2024年中国公正竞争政策宣传周 | 公正筑基石 新质赢未来
	    
	    	 宣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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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竞争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正竞争审查事情,促进市场公正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执法、行政规则、地方性规则、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执法、规则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元)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正竞争审查。
第三条 公正竞争审查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目标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正竞争审查事情,保障种种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正加入市场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建立公正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正竞争审查事情,研究解决公正竞争审查事情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全国公正竞争审查事情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正竞争审查事情机制,保障公正竞争审查事情力量,并将公正竞争审查事情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指导实施公正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正竞争审查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正竞争审查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正竞争审查事情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章 审查尺度
第八条 起草单元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法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置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第九条 起草单元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当地市场,或者阻碍当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当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加入当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尺度、价格或者补助;
(五)在资质尺度、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当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第十条 起草单元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执法、行政规则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助;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第十一条 起草单元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逾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订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治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第十二条 起草单元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切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正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宁静和生长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掩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执法、行政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元在起草阶段开展公正竞争审查。
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元在起草阶段开展公正竞争审查。
第十四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元在起草阶段开展公正竞争审查。起草单元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国家勉励有条件的地域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正竞争审查事情机制。
第十六条 开展公正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正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 开展公正竞争审查,应当凭据本条例规定的审查尺度,在评估对公正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
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政策措施未经公正竞争审查,或者经公正竞争审查认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切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元、个人对在公正竞争审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公正竞争审查事情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正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置、督查等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正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元进行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陈诉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果然。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元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置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果然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正竞争审查事情机制建设情况、公正竞争审查事情开展情况、举报处置情况等开展督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正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卖力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正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元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凭据本条例制定公正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